独立法条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

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为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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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