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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