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制定机关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