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