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十七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超出时长的需要单独记录并作出说明。制定机关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