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履职尽责,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履职尽责,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