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