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级。 本办法中的“日”均指工作日。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