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境外金融管理部门等。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