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从当地聘请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金融机构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