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第三十二条

监管机构应加强与中央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根据中央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需要向其提供有关机构和人员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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