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拟任人在任职前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具备相应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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