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八条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