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