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