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