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境内金融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以下统计义务:

(一)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作为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并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合格投资者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交易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统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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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