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