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十七条

境外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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