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为其办理。如涉及清盘(含产品清盘),合格投资者还需向托管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文件。清盘相关手续完成后,托管人可为其办理关闭账户。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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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