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

第五条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加强汽车数据保护,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义务。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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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