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国家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入网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等,协同汽车数据处理者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汽车数据安全防护。制定机关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