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主要指: (一)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发生的普遍有感地震; (二)破坏性地震;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