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公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和个人,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给予警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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