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借出方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国家林业局依法受理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要时,国家林业局可以组织专家在30日内对借入方借展活动、大熊猫饲养管理方案以及场馆设施进行论证或者实地检验。 (三)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借出、借入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借展开始前和结束后依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核发大熊猫离开借出方、借入方的运输证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