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条借展大熊猫的借入方应当具备与驯养繁殖大熊猫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人员等条件,取得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