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债券借贷的成交安排应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及托管银行(以下统称债券结算服务机构)负责债券借贷的结算。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