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债券融入方应及时向债券融出方返还标的债券利息。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