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债券借贷的标的债券应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