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履约保障品,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履约保障品的债券融通行为。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