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