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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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