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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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