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