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境验证是指:对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在通关入境时,由海关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标志核查,并按照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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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