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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