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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