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职责分工第三十九条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制定机关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