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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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