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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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