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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