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第二十五条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制定机关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