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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