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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