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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