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认证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应当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海关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的,按照一般信用企业实施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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