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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