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十七条

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认证期间,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终止认证。

申请认证期间,企业被海关稽查、核查的,海关可以中止认证。中止时间超过3个月的,海关终止认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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