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十一条

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

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