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