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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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