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本办法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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