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