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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